含有人名的地名
在 的历史文化中,很多地区的景点及村庄地名均是以人名而取的。那么您知道含有人名的地名有哪些吗,含有人名的地名历史故事背景又是怎样的呢?下面不妨来看看相关文章吧!
含有人名的地名
人名与地名
中山市粤 (***) ***市冀 (***) 志丹县陕 (***)
子长县陕 (谢子长) 靖宇县吉 (***) ***县晋 (***)
子洲县陕 (李子洲) 尚志市黑 (***) 茂名市粤 (潘茂名)
秦皇岛市冀 (秦始皇) 微山县鲁 (微子) 任丘市冀 (任丘)
禹州市豫 (大禹) 禹城市鲁 (大禹) 吴忠市宁 (吴忠)
吴起县陕 (吴起) 文成县浙 (刘基,谥号文成) 太康县豫 (太康)
获嘉县豫 (吕嘉) 炎陵县湘 (炎帝) 黄陵县陕 (黄帝)
介休市晋 (介子推) 稷山县晋 (后稷) 武夷山市闽 (武夷君)
黄山市皖 (黄帝) 神农架林区鄂 (神农氏) 南宫市冀 (南宫适)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黔 (尹珍,字道真) 紫阳县陕 (张伯端,号紫阳) 清丰县豫 (张清丰)
徐汇区上海市 (徐光启) 武侯区成都市 (诸葛亮) 尧都区临汾市 (尧)
含有人名的地名历史故事
在我国古代,聚落以人群的共性标志“姓氏”命名者数不胜数:河北石家庄、张家口,河南卢氏(卢敖)、陇西延安杨家岭、广东韩江(韩愈),抗战中以歼灭战闻名的“陈庄”、苏中以保卫战载入史册的“郭村”……但是,以人群的个性标志“姓名”作地名者实在少见:山东有“孟良崮”(北宋抗辽将领)、东北有“张广才岭”(一说为人名),河南有范蠡镇(春秋越国名臣),陕西有吴旗(吴起),其他一时想不起来了。一个至少五千年文明史的泱泱大国,何以至此?
漫长的封建社会里,皇帝被神化为“真龙天子”,连同其父、太子的姓名都在“避讳”之列,涉及其字形、读音的地名必须逐一更改:因犯后梁太祖朱温之父朱诚名讳,聊城、鄄城分别改为聊邑、鄄县(今山东省境);隋仁寿元年(617年),为避太子杨广之讳,广阿更名象城县(今河北省境);清宣统元年(1909年)即位的末代小皇帝溥仪,也不忘将河南兰仪改作兰封。李德清编著的《 历史地名避讳考》一书,记载了因避讳而更改的地名800多例。
1911年的武昌首义,不仅推翻了风雨飘摇的清王朝,而且结束了 几千年的封建** 。以人名作地名”的禁地,也在**** 开国元勋、*** 总理孙文(号中山)病逝后,被执政于两广的*** 首先突破――***的故乡、广东香山县于1925年4月更名为中山县,“中山路”、“中山公园”、“中山纪念堂”等遍及大中城市,使之成为我国拥有纪念性地名最多的人。“前有车,后有辙”。1943年10月,已故国民机构 主席林森的故乡、福建闽侯县改称林森县;1944年8月,*** 抗日殉国最高将领***的牺牲地、湖北宜城县改称自忠县。对辛亥元勋***、先烈***等,相关城市命名了街道;对抗日殉国将领,如云南的***(字立基),其故乡富源县中安镇改称立基镇。
从后任*** 领袖蒋中正(字介石)起,“以人名作地名”意义从纪念死者扩展到颂扬生者,个人崇拜的氛围日盛:城市里的中正路与中山路并列,蒋在重庆居住的黄山改称中正山,皖南建于明代的屯溪大桥改名为中正桥――“以纪念总裁领导抗战之丰功伟绩,并示国人于一步一趋之中不忘拥戴领袖之至意”(1944年8月29日《 日报》)。1932年,在其攻陷的鄂豫皖苏区腹地设置立煌、经扶二县,借以表彰卫立煌、刘峙(字经扶)的剿共之功;而为内战阵亡的张灵甫设置灵甫县,为胡宗南部占领延安命名宗南县,则随其军事失败而夭折。
抗战胜利后,光复区与清除日伪地名同时,又掀起“以人名作地名”高潮。例如天津,“由北站以达市中心一大干线大经路,将成为中山路;庄严雄伟之银行区中街,称为中正路;商业区之旧日法租界两大干路旧四号路及二十六号路,称为林森路;由旭街至二十一号路称为罗斯福路;与此线衔接之十一号路,称为杜鲁门路;联系金刚与万国铁桥间之沿河马路,称***路;素称宁静而美丽之住宅区伦敦路,称为美龄路”(1945年12月21日 社电)。在南海诸岛,以古今有关人物命名15个地理实体,如:(林)道乾群岛、费信岛、郑和群礁、(黄)森屏滩、杨信沙洲、南威(广东省主席罗卓英字慈威)岛、敦谦(接收该岛的中业号舰长李敦谦)沙洲。(算命www.bmfsm.com)
而*** 根据地长期处于敌强我弱、进退无常的**环境,为纪念烈士修建的墓、碑、亭等难以久存。如:新四军第4师师长“***陵墓横遭侵占半城(雪枫)镇之蒋军损坏 无遗。……原四师及淮北军区数千抗日牺牲烈士纪念碑,亦被粉碎”(1946年3月29日《新华日报》)。兼有隆重、长久、简便、安全之长的“以人名作地名”,很快成为**环境纪念著名先烈的首选方式。除命名的乡镇、村庄、学校、桥梁、渠道外,各时期、各地区冠以人名的县份共计58个,即:土地*****命名的(黄)公略、彭湃、(恽)代英、(张)太雷、(罗)登贤等15县;抗日**命名的(周)建屏、(彭)雪枫、***、赵(***)陈(陈耀元)、(吴)芝圃等32县;解放**命名的(王)麓水、***、(董)振堂、(郭)企之、(萧)永智等11县。其中,有** 方面纪念*** 抗日殉国将领的(范)筑先县、(武)士敏县,纪念前北京机构 爱国人士韩国钧(字紫石)的紫石县,纪念清代民间教育名人的武训县;也有一个县名纪念两位烈士的,如赵陈县;纪念睢杞太抗日根据地创建者吴芝圃的芝圃县,是** 党史中唯一以健在者名字命名的县份。
历经千辛万苦的胜利时刻,狂欢的人们不容易保持往日的理智,常常把好事做过了头:在苏联队伍 帮助解放的东北大城市中,冠以外国人名的“斯大林广场”、“高尔基路”等赫然入目;解放区一些地方,也出现滥用** 领袖名字作地名的现象。1946年6月18日,《新华日报》“批评与建议”栏目发表徐竟的文章――《***领袖与烈士的名字不能乱用》:“最近有些地方的行政机关,不慎重考虑纪念先烈及尊重***领袖的伟大精神,而只局限于表面的纪念,随便应用***领袖的名字,作一些小地方或街市的名称。如建阳上同镇,原有十一条小街,现在都改名为泽东、***、若飞、博古、邓发、鼎丞、子恢、兆麟……等街。这样将先烈和***领袖的名字混用起来,使很多群众分不清。”“应选择确有值得永久纪念价值的伟大建筑或伟大事物来命名,并要呈请边区机构 批准。”
七届二中全会为防止党内的骄傲与个人崇拜作出6项规定,其中之一便是“不以人名作地名”。政务院于1951年发出《关于更改地名的指示》,其中,“凡经fandong 机构 用国内外fandong 分子的名字命名的地名(包括县、市、镇、区、乡、街、巷、胡同等名称),……一律予以更改”;“纪念***先烈,一般用碑、塔等方式,不更改地名。但已经更改,并经该地上级人民机构 批准或群众称呼已成习惯的,仍可沿用。”至此,**年代由几县边区组合或一县析置的县份多被撤销,地域归还原建制,来自人名的县名随之结束;而以一县之地整建制命名的8个县名得以保留,即:中山、***、***、靖宇、尚志、志丹、子长、子洲。
“不以人名作地名”,由1949年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作为党内规矩提出,又于1979年、1986年两次载入国务地 颁布的地名法规,实施以来的成效如何呢?从目前的地名状况看,由 人民机构 管理的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山、河、湖、岛等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得到严格控制,其它方面并不“乐观”,名字用作地名的正面人物几乎应有尽有:古代的(禹)、近代的(刘铭传)、现代的(雷锋),zhengzhi 的(***)、军事的(岳飞)、文化的(陶渊明),国内**的(史可法)、抵抗外侵的(戚继光),*** 的(***)、*** 的(***), 的(林则徐)、外国的(***),……
建国后,地方人民机构 对职权范围内的地名管理相对宽松,以人民队伍 英雄、模范名字命名的“基层”地理实体绵延不断,如:(董)存瑞乡、(黄)继光乡、欧阳海乡、***村、杨连第火车站、(盛)习友路。文革后又恢复了一批建国前使用的纪念性街道名,如:北京的***路、***路、***路,武汉的岳飞路、***路、蔡锷路、***路、刘家麒路、陈怀民路。
1995年2月24日,上海市地名委员会发出《关于对张江高科技园区内规划道路命名方案的批复》,同意对该园区内30条规划道路的命名。其中,半数以上的道路得名于历史文化名人,特别是有不少外国人,即:祖冲之路、徐霞客路、毕升路、蔡伦路、张衡路、华佗路、李冰路、沈括路、哈雷路、高斯路、爱迪生路、哥白尼路、达尔文路、伽利略路、牛顿路、居里路。市区还另有郭守敬路、李时珍路、鲁班路、法拉第路。
国际上,柬埔寨首都金边、莫桑比克首都马普托各有一条“*** 大道”,吉尔吉斯一座高山在1950年即以“*** ”为名,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的大学路更名为“*** 路”,美国纽约以 近代禁毒先驱命名了“林则徐路”……
当前,以人名作地名的方式多种多样:一是直接用本人的姓名或名,如吉安的***大道、扬州的史可法路、哈尔滨的(赵)一曼街;二是用本人的字、号等:如上海的逸仙(***)路、南昌的永叔(欧阳修)路、玉溪的聂耳音乐广场;三是借用职位、尊称等代表性称呼,如武侯(诸葛亮)区、延平(郑成功封延平郡王)路、龙图(包拯被尊称“包龙图”)路;四是采用其它命名方式,如湖南有炎陵县、武汉有同时纪念辛亥3烈士的彭(楚藩)刘(复基)杨(宏胜)路、福州派生的公交“林则徐纪念馆(站)”。
作为一种崇高的纪念形式,“以人名作地名”的理想人选主要有两类:一类超越时代和国度、为全人类所敬重,即对人类文明、进步贡献突出的科技、文化、教育等历史名人,如孔子、张衡、陶行知;一类超越党派和阶级、为 民族所推崇,即在特别指定 历史时期反抗外来侵略、维护 统一、促进民族团结、推动经济发展的已故英烈、模范和领袖,如临汾市尧都区、合肥(刘)铭传乡、上海(谢)晋元路。民众愿用已故***** 的名字作地名,似不必刻意禁止,这不正是对党的先进性、社会主义优越性和马列主义生命力高度自信的表现吗?不过,人选应以“盖棺论定”为限。
在未来的地名法规中,与其回避现实而沿袭“一般……”、因噎废食而固守“禁止……”,不如顺应世界潮流,明确宣布提倡、准许什么,即:对于反抗外来侵略、维护 主权、弘扬民族文化、促进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历史人物, 可以其名字命名适当的地理实体。这里,也应包括为我国***与建设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如印度的***、美国的斯诺、前苏联的库里申科、波兰的希伯。所谓“适当”,即“人”与“地”最好有原籍、建功处、牺牲地等渊源,“地”的种类、层次与“人”的地位、影响相适应。
人名与地名关系密切,情况复杂。但总的来看,一方面地名可以作为人的姓名,另一方面人的姓名又可以作为地名使用,两者之间是一种相辅相成、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