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小过卦爻辞
“爻辞”是易经之中对不同的卦象题下所系文辞,从而在卦象中得知人生及命运的变化。易经中总共分为六十四卦,每一卦都有相关的爻辞。那么关于易经“小过卦爻辞”是怎样的呢,易经小过卦析命运又是如何?如果您还不是很了解,下面看看相关的内容吧!
易经小过卦爻辞
易经小过卦爻辞解释
第六十二卦:《小过卦》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白话】《小过卦》象征略为过分:小过之时,可致亨通,但应以正为本,故而利于坚守中正之道;可以去干一些小事,但不可去涉足一些大事;飞鸟留下悲鸣之时,不应该向上强飞,而应该向下栖息,如此,大为吉祥。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白话】《象辞》说:《小过卦》的卦象是艮(山)下震(雷)上,为山上响雷之表象,雷声超过了寻常的雷鸣,以此比喻“小有过越”,君子应效法“小过”之象,在一些寻常小事上能略有过分,如行止时过分恭敬,遇到丧事时过分悲哀,日常用度过分节俭,为的是矫枉过正。
初六,飞鸟以凶。
【白话】初六,飞鸟向上强飞将会出现凶险。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白话】《象辞》说:“飞鸟向上强飞将会出现凶险”,是咎由自取,无可奈何。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白话】六二,超过祖父,遇到祖母;但不能擅自越过君位,君臣遇合,一定没有祸患。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白话】《象辞》说:“不能擅自越过君位”,因为作为臣子是不能超越至尊的。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白话】九三,自恃强盛而不愿过分防备,从而将要为人所害,故有凶险。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白话】《象辞》说:“将要为人所害”,说明面临的危险是多么的严重啊!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白话】九四,没有祸患,不过分恃强恃刚就能遇到阴柔;但是主动迎合阴柔会有凶险,务必心存戒惕,不能去施展才用,要永远守中正之道。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白话】《象辞》说:“不过分恃强恃刚就能遇到阴柔”,因为九四爻以刚居柔位,位置不正;“主动迎合阴柔会有凶险,务必要心存戒惕”,是说若主动迎合阴柔,最终将不可能长久无害。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白话】六五,乌云密布在天空而不下雨,这些乌云是从城的西边飘过来的;王公们用细绳系在箭上射取那些藏在穴中的野兽。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白话】《象辞》说:“乌云密布在天空而不下雨”,是因为阴气超过了阳气,阴阳不合,故而不能化雨。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白话】上六,不能遇合阳刚却超越了阳刚,无安栖之所的飞鸟遭受射杀之祸,故而凶险,这就叫做灾殃祸患。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白话】《象辞》说:“不能遇合阳刚而超越了阳刚”,是指其过分已达到极点,再危险不过了。
易经小过卦析命运
小过(卦六十二)——开明通达的批评观
【原文】
(艮下震上)小过①:亨,利贞。可小事②,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1),不宜上,宜下。大吉。初六:飞鸟以凶(4)。六二:过其祖⑤,遇其妣(6)。不及其君(7),遇其臣。无咎。九三;弗过,防之。从戕之(8)。凶。九四:无咎(9),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10)。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11),取彼在穴(12)。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13),凶,是谓灾眚。
【注释】
①小过是本卦的标题。“过”有经过和责备两个意思,全卦的内容主要是讲对批评的看法。标题的“过”字是卦中的多见词。由于前面已有“大过卦”,所以这一卦叫“小过”。②可:有利于。小事:周代祭祀和**是大事,其它都是小事。③遗:留下。音:鸟的叫声。④以:带来。⑤过:责备,批评。祖:祖父。(6)遇:礼遇,“过”的反义词。批(bI):祖母。(7)不及:赶不上,有缺点。(8)从:用作“纵”,意思是放纵,听任。戕(qiang):伤害。(9)无咎:这里的意思是没有过错。(10)勿用:不利于。(11)弋(yi):射鸟。(12)彼:这里指代野兽。(13)离:用作“罗”,意思是网,指捕鸟的网。(算命www.bmfsm.com)
【译文】
小过卦:亨通,吉利的占问。对小事有利,对大事不利。飞鸟经过,叫声还留在耳际。对大人不利,对小人有利。大吉大利。初六:飞鸟经过,带来凶兆。六二:祖父可以批评,祖母可以称赞。君王也有缺点,臣子也可以夸奖。没有灾祸。九三:不要过分指责,但要防止错误发展。倘若放任不管,就是害他。凶险。九四:没有错误,就不要指责,而要夸奖。日后有出错的危险,一定要防止。不利于占间长久的吉凶。六五:在我西边郊野上空,阴云密布,雨却没有下来。王公射鸟,却在洞穴抓到野兽。上六:对没有错的人不表扬,反而批评,像网罗网飞鸟,凶险,这就叫灾祸。
【读解】
在讨论批评之前,作者就先确立了一个原则界限:祭祀和**这样的大事不可随便批评,此外的一切“小事”都可议论,可批评,可表扬。这说明了祭犯和**的神圣。重要的是,在可以批评的范围年,我们看到作者持的是一种开明的立场,特意指出批评对地位尊贵者(王公贵族,家长官长)不利,对他们皆可批评。同时,批评要及时,恰到好处,注意褒贬的适当运用。
如果在后来的** 时代,这样的言论肯定会被看作是“犯上作乱”,不会见容于统治者,说不定作者还会陷入“文字狱”。美国作家房龙曾写过一本书叫《宽容》,讲述西方历史上统治者对思想、言论自由的不宽容。其中一些情况,在古代 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不允许思想自由,更不用说对君王将相王公贵族的过失错误评头品足了。
只要是人,都有所长有所短,批评褒扬实在大正常了。可是,本来很简单明白的道理,由于把人划分出等级,梗越弄越复杂,甚至会招来杀身之祸。这是人类的悲剧,还是历史的悲剧?宽容说来容易,行来就不那么容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