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的首座次尝试,胡适致函提出打击盗版

时间:2016-12-12 14:27:55     编辑:no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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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们的“反盗版运动”从呼吁、号召到行动,逐渐产生了推动力与影响力,社会各界联手整治盗版的举措也初见成效。
1932年5月13日,北平《世界日报》上刊载了一条重大新闻,迅即在文化圈与出版界激起反响。新闻题为“胡适等函请市府取缔翻版书籍”,全文刊出了以胡适为首的,刘半农、周作人、谢冰心、俞平伯等联合署名的一封致市机构 公开信,一致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翻版书籍的印制与贩卖。信中称:“迭据报告坊肆奸商,大肆其翻版手段,渐由上海蔓延平津,稍有价值之书,靡不有翻印伪本,托乌有之店名,劣低廉价,以助销售,考其内容,则割裂拼凑,不复成文,亥豕鲁鱼,讹误百出,著述本旨荡然无存……深望对此著述出版两界之蟊贼,特加注意,除分函教育,公安,社会各局,并由各书局随时侦查举发外,特此函恳严饬取缔云云”。
其实,在胡适们的这封公开信发表之前不久,北平文化界的涉及盗版书侵权的举报与诉讼及机构 相关举措,就已然成为了公众关注焦点。如史佐才的出版文书被人翻印的举报,让北平市公安、社会、教育三局联合会呈市机构 ,要求坚决取缔盗版书籍及惩戒盗版行为。市机构 据此也做出了明确指令,拿出了具体办法,要求“限日将各种翻版书籍,一律销毁,倘有故违,由公共安全 查拿,依法处罚。”当时,这些机构 立场与举措,均刊发于1932年1月12日的北平《世界日报》之上,是要让广大市民周知的。向北平机构 机构举报盗版的史佐才,曾任北新书局会计,后入大新印刷厂工作;应当说,他是出版业内人士,对盗版的判定与危害有相当专业的眼光。所以,他的举报引起了当局的高度重视,相关举措也随之出台。
版权保护的首座次尝试,胡适致函提出打击盗版

但就在严厉打击盗版行动的风头正劲之时,竟还有不法书商顶风作案。他们早前就将张恨水所著小说《啼笑因缘》盗版翻印了上万册,又将张著另一部新版小说《春明新史》也大肆翻印;此外,张著《剑胆琴心》、《银汉双星》等亦遭翻印,导致张损失惨重,愤然将盗版翻印书商告上了法庭。张恨水的这桩反盗版官司,当年也轰动一时,1932年4月24日的报道称“法院为保障文化计,维持文人清苦生活计,当不至令奸商漏网”,可见文化界人士对这桩官司的关注,主要还是寄希望于法院判决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不单单是张恨水等的通俗小说类读物被疯狂盗版,但凡市面上稍有流行的读物都有可能被盗版,一些学术著述与学者文集也未能幸免。北平盗版书业规模之大,甚至还惊动了上海新书业公会,专门派人来此调查取证,进行维护合法权益 活动。当年出版业界有组织地、有针对性地打击盗版、坚决维护合法权益 的行动,正在跨地域、跨行业地持续开展,机构 职能部门对此也予以了相当的配合与推进。继张恨水的官司之后,各界力量正在联合起来,进一步有计划、有步骤地打击盗版。而在胡适们的反盗版公开信发表之后,打击盗版行动更如火如荼,又提升到了一个更高的级别,继续深入开展。1932年5月21日,北平市机构 “特发一九六七号训令,内云,为据商务印书馆各书店,呈请取缔翻版书籍,以维文化,而安商业等情……令行社会、公安、教育各局,迅予核办……同时准胡适等函请翻版书籍,设法肃清”。以机构 法令形式,再一次重申了严厉打击盗版的立场与力度。
与此同时,一些深受盗版之苦的畅销书作家,也纷纷以个人名义,或与出版社联手,集中力量、重点整治一些专门盗版其著述的不法书商。1932年6月14日,文华书局经理郑朝栋,因盗版被检举,被法庭两传不到,竟然畏罪潜逃了。就连一贯性情温和的冰心,也按捺不住其著述被郑朝栋多次盗版的怒火,委托律师悬赏一百块大洋,公开登报通缉该犯。一时间,通缉盗版书商的报道,研讨如何整治盗版的各界言论,在北平的报刊上层出不穷地涌现着。1930年代初期的北平文化界,胡适们的“反盗版运动”从呼吁、号召到行动,逐渐产生了推动力与影响力,社会各界联手整治盗版的举措也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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