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赶秋节的由来和习俗

时间:2017-06-30 11:58:57     编辑:Ky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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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赶秋节,又称秋社节、交秋节,这是湘西花垣、凤凰、吉首、泸溪等地苗族人民的传统节日。在立秋时,当地群众停止干农活,穿上盛装,结伴成群,欢聚在传统的秋坡上,进行打秋千、吹笙、歌舞等娱乐活动。活动完毕时,由众人选出两位有声望的人装扮成"秋老人",向大家预祝丰收和幸福。而关于赶秋节的由来和节日习俗你了解吗?下面就由小编一一为您介绍吧!

苗族赶秋节的由来和习俗

  苗族赶秋节的由来

  关于赶秋的由来,有的说是赶“立秋日”,有的说是“赶秋千”。相传很久以前,苗寨有个名叫巴贵达惹的青年,英武善射,为人正直,深受众人仰慕。一天,他外出打猎,见一山鹰从空中掠过,便举手拉弓,一箭射中。与山鹰同时坠落的,还有一只花鞋。这只花鞋,绣工极为精巧,一看就出自聪明美丽的苗寨姑娘之手。巴贵达惹决意找到这只花鞋的主人。他设计、制造了一种同时能坐8个人的风车,取名“八人秋”。立秋这天,他邀约远近村寨的男女前来打秋取乐。打秋千本是苗族姑娘最喜欢的活动,巴贵达惹想,那个做花鞋的姑娘,一定会来。果然,他愿望实现了。他找到了那只花鞋的主人,美丽的姑娘七娘。后来,他们通过对唱苗歌建立了感情,结成夫妻,生活十分美满幸福。从那以后,人们沿袭此例,一年一度地举行这种活动。

  有的地方相传是神农派一男一女去东方,寻得种子回来,种五谷获得丰收,于是苗族先民称这对男女为秋公秋婆,赶秋节就是苗族先民为感恩神农及秋公秋婆而举行的民间节日活动。赶秋节反映着苗族人民对五谷丰收、六畜兴旺与幸福的追求。

  椎牛为苗族人民的传统习俗。事前,主人须选购—头四膀有旋,耳、眼、鼻、口、角俱完整美观的上好水牯牛。届时,在宽坪中竖一根涂以五彩的龙凤花柱,以麻绳穿牛鼻,系上蔑圈套于花柱上。经给牛喂水,巫师绕柱三圈,将梭标传至舅家(称后辈亲)年青人手中时,即在震天动地的锣鼓声中开始杀水牛,年轻人追杀不止,牛绕柱旋跑。最后,牛伤口喷血,倒地而死。接着分割牛肉。晚上,要举行跳鼓,唱歌(苗语称“独乐”),通宵达旦。

  苗族“赶秋节”习俗

  “赶秋节”是湘西苗族的大型喜庆节日之一。石启贵著《湘西苗族实地调查报告》云:“节秋以立秋日行之……”

  “赶秋节”源于何时,尚无文字记载,1940年民国保国科学院凌纯声、芮逸夫著《湘西苗族调查报告》载:“苗中有一种打秋的游戏,颇有可观。他们每于节假有集会或过新年时节时,在一广场中搭起秋架,上扎有二秋轮,每轮四叶,每叶系绳及板,即成一秋架。每轮之上坐男或女四人,随轮转动,随转随唱,男女对唱。

  这一盛大的节日活动,流传在吉首市矮寨、寨阳、社塘坡、己略、丹青、排绸、排吼及花垣、凤凰、古丈、泸溪等。赶秋节的整个活动有打秋千、唱苗歌、打苗鼓。

  关于打秋千,石启贵在《湘西苗族实地调查报告》中是这样描述的:歌舞秋千,为苗人运动娱乐之一种。昔年永绥、保靖、古丈等县辖苗寨皆有之。每届举行时,为首之人,事先贴告白示众。邻乡邻寨闻信后,届时演秋。父率其子,兄引其弟,男女成群,聚集如云,欣然前往,络绎于途。苗民赶秋,几习成风,凡坐秋人,概易新装,妇女配戴银器首饰,光亮雪白,精彩异常。甚至有一班好炫富异者,身系红绿丝带,腰围褶叠花裙。新式服装,一日数换,示众观之。男女舞秋,高低上下,旋转自如,犹纺车之转动势,惹起全场众目共睹,鼓掌欢腾也。舞毕,略休息养神,开声歌唱,女唱男和,以角胜负。也有一唱数和者,在场听众,评判优劣。又有悬牌唱歌,决赛输赢。唱完一首,舞秋一次,并放鞭炮,鼓励赢者。其他有能音乐、吹喇叭之专长者,三对五对围集一堆,吹出曲调,高低明朗,震动耳鼓,次第轮流,彼此步音,各显本领,赌以猪羊肉酒,赢者食之,输者赔之。近以乡人生活困难,年秋、场秋举行较少,节秋一项三年五载,时有所闻也。

  唱苗歌、打苗鼓也是苗家赶秋节的重要表演内容。保护发展苗家赶秋节对提高苗族人民的思想文化素质、构建和谐社会,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吉首市为了保护这一传统的节会活动,成立了市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出台了保护方案、制定了保护措施、完善了保护机制,深受苗族人民喜爱的节会活动一代一代地传承下去。

  苗族风俗

  苗族普遍实行以父系为中心的小家庭制。家庭成员以两代或三代同住者多,四代以上同住的极少。多数是儿子结婚以后,即与父母分居另立家庭。父母多同幼子或自己最心爱的儿子一起生活。

  在家庭中,男性家长有较大权力,女性家长其次,成年子女有“参议”权。家庭财产只有男子才有继承权。分居时,除留一份给父母作“养老田”外,其余由儿子继承。兄弟多的实行平均分配。没有长子(或幼子)继承制。有些地方前妻长子可多分点,但没有形成制度。女子没有继承权。有的地方,如黔东南地区的部份苗族中,对未出嫁姑娘也分给小部份田产,供其作生活开支,叫“姑娘田”,由其同住父母或兄弟掌管,但姑娘出嫁后,便无权享受,也有的要到姑娘死后才收回。赘婿有财产继承权。寡妇若不另嫁,也可继承亡夫家产,如果转房,则由原夫儿子继承。

  苗族直系亲属与旁系亲属关系,一般比较亲密,仅有程度轻微的亲疏之分。他们组成一个家族,守望相助,贫困相扶持。在家族同辈成员中,不分直系旁系,不计亲疏远近,皆以兄弟姐妹相称。对与父辈者,均以叔伯父母称呼。对与祖父同辈的人,均以祖父或祖母称呼。对祖父以上的辈份,概以老祖父、老祖母呼之。对下辈,一般是直呼其名。

  苗族很讲究家教家规。对父母要孝敬,对兄弟姐妹要友爱,尊重长辈,爱护晚辈,是传统美德。叔嫂之间不可越伦。长辈不能对儿媳、孙媳开玩笑。晚辈不能在长辈前面戏耍轻浮。

  苗族家族内部聚合力很强。在日常生活中,互相间比较关心。若某家有重大困难,则举族相助;有贫困无衣者,全族极力扶持。相互相若发生纷争,小事则批评劝解,大事则由族中有威望者召集族人公议处断。家族中,团结对外的观念也很强。

  苗族家族过去都有自己的姓氏,即苗姓。它起源于古代氏族,一般称为某某支或某某分支。有的支以其首领名字命名,有的支以地名、动物名命名。为了便于追叙族谱,个人取名时多采用父子连名制,按连名顺序上溯,就可追溯到本家族的起源。父子连名是子名在前,父名在后,也有个别加连祖父名,如父名保,子名岩,即取名岩保。如祖父名里,连起来就成了岩保里。这是一般直系血统成年人的正式取名法,小儿取小名不在此列。安顺地区取名很隆重,要到藏有神鼓的人家举行仪式,并办招待,于席间取名。紫云地区取名要办盛大宴席,用很多四方高桌相连,从堂屋一直摆到屋外院子,本家族坐一边,岳父家族坐另一边。边吃边议。取名以吉祥为利,但不能与双方家长长辈之名雷同。

  婚俗 古代多是男女双方通过唱歌建立感情,结为良缘,不须经过父母同意。结婚也是男女双方自主完成,双方家长只临时加赞助或事后认定,可谓自由自主。如约定地点,于五月端午节由男女将女方接到家中成亲。结婚生子以后,夫妻关系才算完全确立,始由丈夫陪同妻子带着礼物拜见岳父岳母。

  黔东南地区以“游方”为男女交际的主要形式,许多村寨都有“游方坡”、“游方坪”作为固定的男女社交场所。若离开这个场所去“游方”,就会被人看作是伤风败俗,而受到惩罚。黔西北未婚男女多在白天“跳花”结识后,晚上再唱歌、密谈,所以又叫“踩月亮”,或叫“跳月”。通过接触,若双方情投意合,即可定下终身。随即叫男方家长请媒人到女家撮合,叫做“定亲”。

  结婚一般多在十月秋收完毕后举行,也有延至第二年的正、二月间举行的。即农闲季节,具体日期则择吉而定。结婚时由男方到女家迎娶,女方母亲和姐妹陪同,亲人护送,新娘打伞步行。但黔西北一带兴骑马,松桃等地新娘则坐轿。结婚宴客期间,新娘妆著艳丽,行止端庄,不苟言笑。而新郎的穿着却极为平常,颇不显眼。黔东南多数地区苗族结婚时,新郎一般不在前来祝贺的亲友面前露面。在结婚宴客期间,新娘只与其送亲的姐妹或小姑伴宿,散客时就回娘家去了。这种现象,很可能同母权制的遗俗有关。

  黄平、施秉、凯里的苗族婚礼别具特色:男女双方决定结婚后,男方先找三五个要好的男友到女家去接新娘;新娘也请几位相好的姑娘陪同,一齐来到男家男家父母则杀鸡热情款待,表示欢迎。寨上青年男女也来庆贺。三天以后男家才请人到女家报喜。女方父母如若同意,就以酒肉招待,共商女家宴客所需的肉、米、酒数量,并将绣花衣裙和首饰托来人带给姑娘。第十三天,才是男方正式请客的日子,并于当天组织人送姑娘回门,女家则以酒肉盛情招待。至此,婚礼才算结束。散客时,主人要在村口摆上若干酒坛,拦客人敬酒,客人必须唱歌答谢,不善唱者则被罚酒,否则不能放行。

  在黔南和黔东南部份地区,婚礼结束后,新娘即回娘家常住,直到农忙或夫家有事派人来接才到夫家暂住。如此二三年,才长居夫家。

  在许多地区苗族中,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姑表婚习俗,即舅舅有取外甥女为儿媳的权利,称为“还娘头”。一般是娶长甥女或被看中的某个女儿,不论女方愿意与否,都须服从,谓之“舅家要,跑不掉”。如若外嫁,须备一份重礼送给舅家,叫“还娘钱”。而清镇、修文、毕节部份苗族的姑表却相反:不是舅舅的儿子娶姑妈之女,而是姑妈啊 儿子有权娶舅舅的女儿,叫做“侄女赶姑妈”。

  在苗族中,离婚比较自由。一般是先提出离婚者给对方以赔偿。若是男方先提出离异,除不得向女方索取“定亲钱”外,还要另交一笔“赔礼钱”。若是女方先提出离异,则须付给男方的“定亲钱”和所花的“婚礼费”以后,才可另婚另嫁。 (算命www.bmfsm.com)

  寡妇在大多数地区有再嫁自由。民间习惯是“先内后外”。兄死而弟未娶者,弟有权娶嫂,略带强制性,如女方坚决不同意也可外嫁。弟死而兄鳏居者,兄亦可娶弟媳,但不能强迫。这种婚姻,俗称“转房”,但仅限于同胞兄弟之间。寡妇“转房”,其未成年子女由转房丈夫抚养,若系另嫁,可发带走襁褓中的婴儿,产业由伯叔照料;迨至长大后,男的须回原来的家族里,女的听其自愿。

  苗族婚姻有许多限制,最大的禁忌是同姓、同宗不婚,否则会被看作是luanlun 。这种性氏概以苗性为准,汉姓不起作用。但有的地方苗姓失传,也以汉姓为准。部份地区由于异性很少,本姓子孙太多,寻找配偶困难,不得不将本姓远宗支系另立姓氏,与近宗支系“破姓开亲”。

  丧葬 苗族丧葬形式,在历史上很复杂。见于记载的有洞葬、悬棺葬、土葬、树葬等数种。

  洞葬:即人死入棺之后,要把灵柩停放在天然的溶洞里。这类葬法主要流行于惠水、龙里、贵定、平塘、都匀、独山、罗甸、平坝、长顺、紫云、望谟等县的部份苗族中。近几年来在民族考古研究中发现了这类葬法的大量遗址。洞内灵柩从魏晋南北朝起到明清两朝止,历朝皆有,以唐宋至明代的为最多,但迟至明清时期方有记载。长顺县交麻乡的天星洞,平坝县的棺材洞,是其中几大大型的洞葬群,除朽榻不可计数外,可辩认的灵柩在百具以上,多的达五百余具乃至千余具,而且都是头东脚西方向陈列。这类葬式今已绝迹。

  悬棺葬:即人死入棺后,把灵柩存放在悬崖绝壁的缝隙中,或在悬崖上打洞插上木桩,将灵柩横放于上。早在唐代,五溪地区就有这类葬式的记载。明代时黔中南地区苗族还普遍实行这种葬法。清代时逐渐减少以至消失。到抗战前仅有个别人家保留这种习俗。

  土葬:很早就有,有木棺,也有石棺(黔中地区)。葬式有顺葬和横葬两类。横葬是一种极古老的葬俗,头东脚西,过去主要流行黔西北、黔北、川南的苗族中,现在还有部份人家采用这种葬式。

  树葬:是人死后用树皮包起来裹起来挂在树上,这在《隋书.地理志》有记载,今大部份地区已绝迹,仅个别地区对非正常死亡者采用。

  老人临终时,一般要烧“落气钱”,有的要放在火塘边落气,这显然是受了汉族的影响。人死后一面以鸣枪、放炮为号,通知全寨;一面派人通知舅家及亲朋。还要给死者剃发、沐浴,换上寿衣,停尸于堂屋中,供亲属吊唁。惠水地区要把尸体停放在竹席上,挂于堂屋中柱横梁上,离地五六尺。这可能是古代悬棺葬的一种变异。

  停葬期间,亲人亲族都来哀悼,妇女的“哭丧”尤为哀恸,全村全寨的妇女,即使与死者毫无戚族关系,都要集体前来哭丧,极尽悲痛之情。旁产的男从无论老少,也感动得嘤嘤而泣。

  尸体入棺前,黔东南地区要将几钱碎含于死者口中,作为死者灵魂回东方故土的“路费”,称为“买水钱”。

  食俗 大部分地区的苗族一日三餐,均以大米为主食。 油炸食品以油炸粑粑最为常见。如再加一些鲜肉和酸菜做馅,味道更为鲜美。

  肉食多来自家畜、家禽饲养,四川、云南等地的苗族喜吃狗肉,有“苗族的狗,彝族的酒”之说。苗家的食用油除动物油外,多是茶油和菜油。

  以辣椒为主要调味品,有的地区甚至有“无辣不成菜”之说。苗族的菜肴种类繁多,常见的蔬菜有豆类、瓜类和青菜、萝卜,大部分苗族都善作豆制品。

  各地苗族普遍喜食酸味菜肴,酸汤家家必备。酸汤是用米汤或豆腐水,放入瓦罐中3-5天发酵后,即可用来煮肉,煮鱼,煮菜。

  苗族的食物保存,普遍采用腌制法,蔬菜、鸡、鸭、鱼、肉都喜欢腌成酸味的。苗族几乎家家都有腌制食品的坛子,统称酸坛。

  苗族酿酒历史悠久,从制曲、发酵、蒸馏、勾兑、窖藏都有一套完整的工艺。日常饮料以油茶最为普遍。湘西苗族还特制有一种万花茶。酸汤也是常见的饮料。

  典型食品主要有:血灌汤、辣椒骨、苗乡龟凤汤、绵菜粑、虫茶、万花茶、捣鱼、酸汤鱼等。

  节庆 苗族过去信仰万物有灵,崇拜自然,祀奉祖先。节日较多,除传统年节、祭祀节日外,还有专门与吃有关的节日。如:吃鸭节、吃新节、杀鱼节、采茶节等。过节除备酒肉外,还要必备节令食品。

  苗年 苗年一般先在正月首座个卯日,历时三、五天或十五天。年前,各家各户都要备丰盛的年食,除杀猪、宰羊(牛)外,还要备足糯米酒。年饭丰盛,讲究“七色皆备”、“五味俱全”,并用最好的糯米打“年粑”。互相宴请馈赠。

  杀鱼节 多在江边,由妇女带上饭、腊肉、香肠等酒菜,只要捉到鱼,即燃起篝火,架锅煮鱼直到尽兴方归。

  “祭鼓节” 苗族民间最大的祭祀活动。一般是七年一小祭,十三年一大祭。于农历十月至十一月的乙亥日进行,届时要杀一头牯子牛,跳芦笙舞,祭视先人。食时邀亲朋共聚一堂,以求增进感情,家庭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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