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彩礼返还的条件

时间:2017-02-06 16:45:55     编辑:Ky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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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彩礼是传统婚嫁习俗中的重要习俗,而根据每一个地区的结婚条件差异,订婚彩礼的多少也是因人而异!但这种订婚彩礼当出现婚约解除时就关联了订婚彩礼返还的问题,下面不妨快来了解看吧!

订婚彩礼返还的条件

订婚彩礼返还的条件

彩礼的返还

其实吧~订婚后又退婚,闪婚闪离的事件增多 - 相应的,需要退还彩礼的情况增多。故而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与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清楚(二)(法释[2003]19号)~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倘使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banli 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banli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最好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不予返还的情形有哪一些: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与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

还有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棘手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还是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确定“生活困难” 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 这会儿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与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清楚(二)》第十条首座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费劲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开外、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又分为三种情况:

首座、男女双方未banli 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算命www.bmfsm.com) 第二、双方未banli 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就司法实践中怎么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讲清楚:首先来说“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这就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接下来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认为是用于共同生活。

由于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必须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3、在婚约存续期间~因婚约当事人死亡,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 - 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除外。

对彩礼返还限制性规定

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外~在并且还遵循了以下原则: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 - 等于“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

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按理说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不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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