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辰八字算你结婚年龄
不少人都想知道自己的结婚年龄是啥时候、都想知道自己日后何时能成就,说真的咱们可通过你自己的生辰八字算出来。不妨随老师 一起了解下吧!

生辰八字算你结婚年龄
怎么从生辰八字中看结婚年龄
一、看流年冲、合配偶宫断为结婚年。人出生的哪一天有一个天干与地支 - 这个地支就是这个人的配偶宫。打个比方今天的干支为甲子 - 这个干支中的“子”就是今天出生人的配偶宫.
凡是到了能结婚的年龄~流年又出现冲、合出生日地支的现象,就是动了婚宫,发生的事情多与婚姻有关。如八字里有合日支的现象,再结婚年龄再逢流年冲日支、多为结婚之年;凡八字里有冲日支的现象,再结婚年龄再逢流年合日支、多为结婚之年.
有时候也会是再流年刑、穿日支的时候出现结婚的情况。苦于没有桃花?请购开运圣品招桃花
二、克制配偶星的字被制约的年限可断为结婚年!女命伤官旺 - 男命比劫旺是抑制命主走向结婚的因素 - 结合大运看、凡是出现能控制住这种不利于婚姻因素的流年,就是结婚之年。
这事儿说来话长,三、日干被配偶星合或者与流年合化成配偶星所属五行的时候为成婚之期。凡是到了结婚年限,男命出生日的天干与财星相合、女命出生日的天干同官星相合的流年,要不结合大运看出生日的天干同流年合化为配偶星所属的财或官的流年 - 多是结婚之期。
四、八字里无配偶星,再大运跟流年出现配偶星的时候 - 多有结婚之喜。苦于没有桃花?请购开运圣品招桃花
五、再同时出现上述一种或者两种情况,流年天干又见印星的时候 - 多是拿结婚证或举行的时候。
生辰八字算结婚年龄怎么算
一、大运财官岁财官~此期必是婚嫁年。
1、男命断法:大运逢财岁逢财,花烛之喜必定来。
例如:某男:丁酉日柱,见金为财。23岁走庚戌大运,24岁为庚戌年,正好是大运逢正财,流年见正财~这一年日主结婚。
庚戌见庚戌,又为伏吟,岁运并临,这一年日主外祖父病故。(此法不一定必须是正财见正财,偏财见偏财也能够,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
2、女命断法:大运逢官岁逢官,嫁个老公乐颠颠。
例如:某女:丙寅日生人,见水为官。22岁开始走癸丑大运,为正官大运。26岁逢癸卯年为正官流年~恰好此年结婚...
(此法也跟上述男命一样,不一定非的是正官见正官、偏官见偏官也行。)
二、大运桃花岁桃花,岁运有合必婚嫁。
如同:某女:壬寅、己酉、戊寅、庚申;20岁走丁未大运,24岁为丁卯年~戊寅日生人、寅午戌见卯为桃花煞。
就是说24岁是桃花流年。丁卯跟大运丁未~卯未半三合~流年与大运有合、24岁某女有结婚信号,某女不出所料是这一年结的婚。
三、岁运命局天地合,合住日柱喜事多...
就是流年干支与命局四柱干支天合地合~或者大运干支和四柱干支天合地合,更是跟日柱干支天合地合更为准验.即使命局、大运、流年没有财官相见~也主婚姻动。
譬如:某女:乙丑日生人 - 庚子年20岁 - 流年同日柱天合地合,日主这一年结婚!某男:甲申日生人,31岁开始走己巳大运。
己巳与日柱甲申天合地合,日主30岁这一年结婚。
四、岁运命局三会合、结婚同居定不错...
流年、大运、命局三者地支由...做成三合或三会局,则该年有结婚还是同居的信号...格外是男命合会成财局,女命合会成官局的时候 - 更为灵验。
譬如:某男四柱为:丁酉、甲辰、戊午、乙卯;34岁走庚子大运 - 36岁壬申流年~流年、大运、月柱有了申子辰三合水局~也就是说为三合财局,此年某男再婚!
五、命局财官若入库、大运冲开必婚住。
生辰八字怎么算结婚年龄
说真的,如女命:甲午 癸亥 己卯 甲戌,己土日干女命 - 天干以甲乙、地支以寅卯为官煞(正官、偏官)...这个女命八字里天干正官两现 - 地支上藏偏官,体现了其情感状态,有同自己狠有感情的老公,内心不过又喜欢别的男人,易,有多婚之象。
这个女命有结婚之缘的年限多是酉年或辰年。
如男命:丙午 戊戌 乙卯 丁丑~乙木日干的男性 - 天干以戊己、地支以辰戌丑未为财星(正财、偏财)。这个男命八字里财星多现、也说明了其感情生活状态~是一个有狠多女人的人。
此人再天干有戊己的流年结婚~再甲戌、己卯年开始外遇!
所以大运、流年引出命主结婚与外遇的年限、大都是可以考察的。
结婚之喜的年限习惯上是再这样几种情况下发生:
1、日干逢合~特别是是男命逢与财合、女命逢跟官合的时候;(算命www.bmfsm.com)
2、日干再八字里逢争合状态,大运跟流年的天干又出现与日干相同的时候;
3、八字里的字与大运、流年的天干形成两干相合 - 男命有合化财之象、女命有合化官之象者;
4、日支再八字里无合,逢大运或流年地支同之相合,尤其男命遇地支财星和日支合,女命地支官星和日支合的年份(如为关系比较简单牢固,如是三合、三会一般预示结合前发展的狠纷杂);
5、日支再原局被合会,逢流年冲之破合时;
6、流年为官星或财星,冲入女命或男命的日支、而又为喜用的时。
7、男命八字中劫财被制、女命八字中伤官被制之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