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奇葩的姬妾制度,男子只要有妾无妻皆算单身

时间:2016-12-12 14:10:46     编辑:no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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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姬妾制度~堪称世界奇观。此一制度,自从母系氏族消失那天起,便开始萌芽了。

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 式的“姬妾制度”,是一种极度没有人性、极度残忍的制度!由于它将“阶级”带进了家庭、带进了枕边、带进了亲情之间,强行把血脉相连的一家人分成了压迫与被压迫的两类。这实在是 人的劣根性。

老实讲 古人很早就对姬妾制度提出了异议。《易经》言:“二女同居 - 其志不相得,曰革.”人性平等的主张~强不过享乐主义同独断 ,姬妾制度仍然有~并且推进出了一套完整的规矩。

目前很多人都说, 古代是“一夫多妻制”.这话错了 - 设若你当真生在古代而说这句话,一定会被人目为不守礼法之徒。

古代奇葩的姬妾制度,男子只要有妾无妻都算单身

古代向来是一夫一妻制、小老婆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倘若一定要说、那就只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氏族社会时期 - 国中有“媵制”,这是一种氏族首领才有资格实行的婚姻制度.也就是说女儿出嫁时 - 岳家必须以同辈女性陪嫁...陪嫁过去的姊妹或女奴 - 自然属于媵妾。

再往后~便正式出现了“妾”。妾在家庭中,虽说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反而享受不了“妻”的待遇。为什么呢?最初的原因很容易——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

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妻为“娶”~而妾为“纳”,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给予家庭的财物~则被称为“买妾之资”.

《谷梁传》称:“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钻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

妾的身分,至此已经成了定局,到唐宋时代 - 更成了铁律。《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是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 - 徒一年半。”假如将妾升为妻,就是触犯了刑律,一但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同时事后照样得离异。

《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原来,妾不过是男女交接之用,她们只能同丈夫亲昵、却没有资格称为妻子...

《礼记》:“妾合买者 - 以其贱同公物也。”同样是同丈夫共枕、为丈夫生育儿女,妾的身分却只不过是买来的物品。

古代还是一个绝对的阶级社会、家长制社会,儿女婚姻都要由父母决定。说不定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青年男女、尤其是不一样阶层间的自由恋爱~法律条文就更要严格规定妻妾之分。

《礼记》:“奔者为妾 - 父母国人全都贱之”、“良贱不婚”。那就是说,假如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受阻,相约私奔的话、则女方没有资格为妻,双方家族都只认为她不过是一个妾而已。

唐朝时白居易便就这种“奔者为妾”的社会现状写过一首长诗《井底引银瓶》:井底引银瓶,银瓶欲上丝绳绝。石上磨玉簪,玉簪欲成 折。瓶沉簪折知奈何?似妾今朝与君别。忆昔在家为女时,人言举动有殊姿...婵娟两鬓秋蝉翼,宛转双蛾远山色!笑随戏伴后园中,此时与君未相识。妾弄青梅凭短墙,君骑白马傍垂杨。墙头马上遥相顾~一见知君就是断肠。知君断肠共君语,君指南山松柏树。感君松柏化为心 - 暗合双鬟逐君去。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频有言。聘则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只蘩。终知君家不可住,其奈出门无去处。岂无父母在高堂?还有亲情满故乡。潜来更不通消息,今日悲羞归不得...为君一日恩,误妾百年身...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将身轻许人!

一个好好的良家女子,只因为随爱人私奔,便从此失去了为人妻的资格,侍奉公婆、丈夫五六年之久、都换不来男家的认可...她没有资格参与家族祭祀~她生的儿子也算不得夫家首选的继承人.

从这个角度来看,姬妾制度,所蹂躏的,不仅仅是这些误了终身的女子,爱她而无自主权的丈夫包括她的儿子,都在这种制度下有苦难言。男子只能与父母认可的嫡妻同床异梦,眼巴巴地看着心爱的女人成为嫡妻的生育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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